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独生子女家庭为我国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或死亡意外时有发生,特别是意外发生后,“失独”家庭在精神上、生活上、生育上需要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为此,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不断探索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从政策、经济、情感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怀和帮扶,使他们精神上获得慰藉,生活上得到关爱。
一、主要做法
一是全面落实特别扶助政策。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文件精神,兑现“失独”特别扶助金。截至2012年9月30日,为716人共发放特别扶助资金115.9920万元。
二是制定出台呼伦贝市扶助政策。2006年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独生子女伤残及死亡一次性补助办法》(呼政字〔2006〕137号)文件,依据《办法》,对170户失独家庭给予了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额为228万元。
三是建立完善监管发放机制。成立多部门协作的工作协调小组,形成联动机制,建立了资格确认权、资金管理权、资金发放权和社会监督权“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完备了一套从个人申报、入户调查、逐级审核、公示、群众举报,到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保证了这些补助金安全、足额、及时的发放到每一个“失独”家庭。
四是不断拓宽关爱帮助渠道。通过开展节日慰问、结对帮扶、爱心捐助、医疗服务等形式,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失独”家庭帮助,使“失独”家庭精神上得到抚慰,生活上得到关心。2012年9月,满洲里市互贸区北区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爱心志愿团”,开展以亲情般关心和爱心牵手来帮扶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社会公益性活动。经过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 “失独”家庭全部情况后,送去爱心联系卡,办事处及社区计生干部通过每周一次入户走访慰问和不定期电话亲情沟通,从生活照料、物质帮扶、情感慰藉、健康关怀四个方面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进行真诚关爱,帮助解决精神孤独和生活难题,并向社会发出倡议,招募志愿者和爱心人士踊跃加入,向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奉献爱心,让这些家庭时刻感受到来自政府及社会的关怀关爱。
五是设立“生育关怀公基金”。呼伦贝尔市2012年成立生育关怀公益金,首期注入30万元。13个旗市区均建立了生育关怀公益金,2012年投入公益金总额为156万元,主要用于当年发生的独生子女死亡以及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子女伤(病)残的紧急救助和慰问,
二、 几点体会
首先,要对“失独”家庭进行针对性的经济帮扶。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而养老、患病一直是“失独”家庭最大的后顾之忧,政府应该对他们进行必要的经济帮扶。2007年,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给予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以一定的经济补助,这项政策目前已经在部分省市开展,未来的覆盖面会更广、覆盖人群会更多,要给予充分肯定。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目前的救助标准很低,对于“失独”家庭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其次,全社会要关注、关心和关爱“失独”家庭这个群体。每个独生子女家庭并没有地域或阶层之分,无论农村或是城市,无论贫穷或是富有,都可能面临着“失独”风险。全社会有理由也有责任去认识他们,关爱他们。“失独”家庭的痛苦更多的是体现在精神而不是经济上,他们经常沉湎于痛苦无法自拔。来自社会的关爱和认同,有助于恢复和增强他们重新面对生活的信心,有助于他们在心理上重新回归社会。对于“失独”家庭,精神上的慰藉,应该是帮扶的重中之重,对此要有所考虑和安排。
第三.建议国家卫生计生委加大对失独家庭扶助力度。与民政、扶贫、社保等部门共同出台文件,在扶贫项目上惠及失独家庭,民政部门将失独家庭纳入民政补贴之中,社保将失独家庭纳入扶持中,以解决失独家庭的后顾之忧,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通过政策的关怀、亲情的抚慰,更好地体现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让“失独”家庭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帮助。(2013年3月)